成功案例 | 犯罪記錄人士
《遊蕩罪》,被2次要求補交文件,最終申請成功
由UKM張貼於 2023年11月20日
背景:
事主,已婚,伴侶為BNO HOLDER。
事主年輕時,曾與朋友在政府部門附近與他人發生爭執,被控《遊蕩罪》,事主為了息事寧人,主動認罪,被判入教導所。事主獲釋後,沒有再犯其他刑事罪行。
事主知道《遊蕩罪》,容易被聯想為與風化案有關,為了避免簽證申請有阻滯,或被拒簽,決定向UKM聯絡,為申請作出有利準備。
入紙時間:
2023年2月與UKM 聯絡,準備申請;
2023年8月份入紙。
申請難度:
- 事主成年後犯案,有機會被英國移民局視為 Disregard for the law ,因而拒簽;
- 《遊蕩罪》容易被聯想為與風化案有關,移民局會要以更嚴謹態度進行審核,並要求大量文件及解釋;
UKM評語:
- 暴力案在移民條例中,屬於極嚴重罪行,移民局以「Serious harm」為理由直接拒簽事主的第一次申請;
- 需要兩地法律團隊參與文件準備;
- 年輕時犯案,及後改過自新,再無犯其他刑事罪行,有機會被酌情處理。
結果:
- 入紙申請後,被2次要求補交文件,於2023年10月27日簽證成功獲批。
<回上頁